18項多環芳烴成分分析標準物質是為地質、選冶的實驗分析廣泛和長遠需要制備的,可供地質、冶金、礦山、環保、商檢等部門用于分析方法質量評估分析質量監控,某些分析儀器的校正等,樣品采用濱海鋯英石砂礦。具有一種或多種足夠均勻和準確確定了的特性量值,用以校準儀器,評價測量方法或給物質賦值的材料和物質。標準物質都要由行政主管部門批準。主要用作農業土壤有效態成分分析的量值標準和測試的質量控制,亦可供地質、林業、環境和衛生等地球化學部門分析類似物質使用。
18項多環芳烴成分分析標準物質的使用:
標準樣品的使用應以保證測量的可靠性為原則,在使用時應當考慮標準物質的供應量,相關費用,可獲得性及相關測量技術。在化學分析中不正確的使用標準物質,會影響檢測結果的準確性。
有效期一般說來有效期是標準物質的研制者將在規定的儲存條件下,經穩定性試驗證明特性值穩定的時間間隔作為有效期。
穩定性試驗只能說明已經試驗的這段時間是穩定的,超過有效期的穩定情況不能確定。資料顯示E3J有些標樣的穩定性遠遠超過標稱的有效期,如冶金標樣中一些金屬元素的穩定性長達20年之久,而有些非金屬元素如硫等元素隨時間的推移,受保管儲存條件的影響,其特性量值呈緩慢下降的趨勢。有些標準物質較易變化。
18項多環芳烴成分分析標準物質的包裝、貯存:
1.包裝:本標準物質為液態,鋁瓶包裝,并用透明鋁箔包裝袋真空密封包裝。
2.貯存及使用:本標準物質避光、常溫條件下保存,運輸采用常溫運輸方式。樣品開封后,建議一次使用完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