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導率質量控制標準物質選擇的一般原則:
1)施工過程中的關鍵工序或環節以及隱蔽工程;
2)施工中的薄弱環節,或質量不穩定的工序、部位或對象;
3)對后續工程施工或或后續工序質量或安全有重大影響的工序、部位或對象;
4)采用新技術、新工藝、新材料的部位或環節;
5)施工中無足夠把握的、施工條件困難和或技術難度大的工序或環節。
電導率質量控制標準物質校準曲線的制作與使用:
(1)按分析方法步驟,通過校準曲線的制作,確定本實驗室條件下的測定上限和下限。使用時,只能用實測的線性范圍,不得將校準曲線任意外延。
(2)制作校準曲線時,包括零濃度點在內至少應有6個濃度點,并包括分析方法的測定上、下限點。
(3)離子選擇電極法、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、冷原子吸收(熒光)測汞法、氣相色譜法、液相色譜法、離子色譜法等儀器分析方法校準曲線制作必須與樣品測試同時進行。
(4)校準曲線比較穩定的分光光度法項目,每次分兩天至少做兩條校準曲線,要求兩條曲線的回歸方程之截距、斜率經檢驗無顯著性差異后,合并使用。每條校準曲線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。標準溶液或其它主要試劑重新配制后,應重新制作校準曲線。
(5)制作校準曲線用的容器和量器,應經檢定合格,使用的比色管應配套。
(6)在樣品分析不制作校準曲線的情況下,應在樣品分析同時測定校準曲線上1~2個點,其測定結果與原校準曲線相應濃度點的相對偏差不得大于5%,否則需重新制作校準曲線。
(7)必要時,對其相關性、精密度和置信區間進行統計分析,檢驗斜率、截距和相關系數是否滿足標準方法的要求。若不滿足,需從分析方法、儀器設備、量器、試劑和操作等方面查找原因,改進后重新繪制標準曲線。
(8)標準曲線不得長期使用、應專人專機,不得套用,當環境、儀器、試劑發生變化是應重新繪制,一般情況下應與樣品分析同時進行。